【教育部檔案】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教育部檔案</FONT>】</FONT></STRONG></P> <P><STRONG>【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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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國自鴉片戰爭後,迭遭列強的侵略與壓迫,傳統以儒學為正宗、以經典為依歸的教育,已無法因應變局,近代中國新教育乃在西力的衝擊下產生。</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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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同治元年(1862)始設同文館,迨張百熙等人〔奏定學堂章程〕與成立學部,清末新教育才有較完整的學制系統和統轄全國教育行政的機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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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民國建立後,改設教育部,置教育總長1人,承大總統之命,管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職員並所轄各官署。</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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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6年(1927),國民政府奠都南京,仿行法國大學院區制,中央教育部改為大學院。</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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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7年底,國民政府改大學院為教育部,專責教育行政事務,迄今未曾再更易。</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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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其職掌為主管全國學術、文化與教育行政,且對地方行政首長執行教育部主管事務,有指揮、監督之權。</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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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目前教育部設部長1人,政務次長1人,常務次長2人,部內單位有高等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國民教育、社會教育等5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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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國際文化教育事業、學生軍訓、會計、統計等4處;</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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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祕書、參事、顧問、督學等4室;</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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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以及環境保護小組、電算中心和各種特設委員會。</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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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另教育部直轄單位有國立各級學校、國立社教機關和私立大專院校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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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教育部檔案,除尚由教育部保存案卷外,已移轉檔案典藏單位者,目前分藏於臺北國史館及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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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國史館所典藏教育部檔案,係教育部自民國65年至80年分6批陸續移轉者,檔案內容含括的時間自光緒30年(1904)至民國60年,共計有2,437卷。</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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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其主要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類說明:(一)總類(含法規、組織人事、會計、計畫報告、經費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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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計有抗戰後安徽省各縣市教育經費案、上海商學院預算決算案、川東師範等校請領膳食費案、貴州大學請領學生公費案、人事總卷(含任用宣誓、甄試考試、登記調查、官等官俸、節儲捐獻、職員從單、戰時救濟撫卹、實習訓練、進修考察等)、以及抗戰前後各省市教育廳周人事狀況案、省市教育人員養老撫卹案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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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二)各級教育(含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師範教育等):計有清末各省市高等學堂案、各省市實業學堂案、各省市法政學堂案、各省市師範學堂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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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民初各國立大學案、各省市大學案、各省市法政專校案、各省市農工專校案、各省市商專校案、各省市醫專校案,以及四川、福建、廣東、奉天等省市外語專校案,以上各案卷均含學校立案、畢業生等項。</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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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三)留學教育:計有清末各省自費留日學生名冊案、各省留日學生存根案,清末民初留日學生案、留英學生案、留美學生案、留俄學生案、留德學生案、留瑞士學生案,上述各案包括留學生名冊、留學費借款和留美學生各年度回國學生名冊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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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此外,尚有抗戰前後國外留學總卷案、各省市考選留學生案、各大學考選留學生案、各機關團體(包括中英庚款董事會、全國經濟委員會、中華教育基金委員會、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華農學會、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等)考選留學生案,以及留學事務案(包括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日本、蘇俄、比利時、義大利、奧地利、瑞士、加拿大等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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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四)教育學會團體:計有各省市團體案、中國天文學會案、中國地質學會案、中國物理學會案、中國地理學會案、新中國數學會案、中國自然科學社案、中國農學會案、中國礦冶工程學會案、中國工程師學會案、中華醫學會案、中國葯學會案、中國美術學會案、中華電影界抗敵學會案、中華文藝界抗敵協會案、各社會科學團體成立及補助案、中華職業教育社案、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案、聯合國中國同志會案、中日文化經濟協會案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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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五)國際文化交流:計有國外展覽案、參加國外各項展覽案,以上各案包括韓國、菲律賓、越南、高棉、泰國、印度、伊朗、黎巴嫩、土耳其、日本、德國、荷蘭、盧森堡、英國、法國、摩納哥、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瑞士、澳大利亞、紐西蘭、利比亞、南非聯邦、美國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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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六)圖書文物管理:計有北平圖書館案、各省市圖書館案、各省市博物館案、中央博物圖書聯合管理案、古物古蹟及文獻條例案、中國戰區古蹟及美術案、戰區文獻徵存委員會案、中央古物保存委員會案、各省市文物整理委員會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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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七)獎助學金:計有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案、團體獎學金案、林故主席獎學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案、優秀師範生獎助金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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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學生從軍獎勵案、各省市戰時公教子女就學案、國外捐助獎助金案、華僑捐資興學僑生獎助金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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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八)軍訓教育:計有各省市軍訓案、軍事教官案、軍事訓練案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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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九)其他:較重要的有華僑教育--救濟華僑學生案、處理敵偽產業案、全國復員事項案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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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此外,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典藏的教育部檔案,期間自民國17年至38年,計有18,052卷。</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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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主要內容分為總類(含法規、組織人事、會計、計畫報告、經費、編審出版、視察、文化學術團體、黨團活動、情報資料等)、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社會教育、邊疆教育、華僑教育、戰區教育、訓育、醫學教育及體育、國際文化交流、學潮等12類。</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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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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