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附申治雜證不可犯時禁病禁藥禁36】
時禁者,春夏禁下,秋冬禁汗。
春夏而下,秋冬而汗,是失天信,伐天和也。
然病有不得已,而從權汗下者,病去速改,若瀆用之,是故意違天,自取不祥也。
病禁者,病患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禁助陰瀉陽。
病患陰氣不足,陽氣有餘,則禁助陽瀉陰,以及老少不同,新久異治之類。
藥禁者,津液內亡作渴,禁用淡滲五苓。
汗多禁利小便。
小便多禁發汗。
咽痛禁發汗利小便。
大便快利,禁服梔子。
大便秘澀,禁用燥藥。
吐多不得復吐。
吐而上氣壅滯,大便不通,止可宣散上氣,禁利大便。
脈弦禁服平胃而虛虛。
脈緩禁服建中而實實。
治天下有帝王之律,治仙神有上天之律。
至於釋門,其律尤嚴。
三藏教典,儀律居三之一,由五戒而五百戒,由五百戒直造自性清淨,無戒可言,而道成矣。
醫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為入門,後乃盡破微細諸惑,始具活人手眼,而成其為大醫,何可妄作聰明,草菅人命哉?嘗羨釋門犯戒之僧,即不得與眾僧共住,其不退心者,自執糞穢雜役三年,乃懇律僧二十眾佛前保舉,始得復為佛子。
當今世而有自訟之醫乎?昌望之以勝醫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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