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8-2 09:20
標題: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律四條】 凡治關格病,不知批導 ,但冀止嘔利溲,亟治其標,伎窮力竭,無益反損,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參診人迎趺陽太衝三脈,獨持寸口,已屬疏略。

 

若並寸口陰陽之辨懵然,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辨脈之陽虛陽實陰虛陰實,而進退其治,盲人適路,不辨東西,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崇王道,輒操霸術,逞己之能,促人之死,醫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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