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8-2 09:20
標題: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
醫門法律 卷五 關格門 律四條452
】
【律四條】 凡治關格病,不知批導 ,但冀止嘔利溲,亟治其標,伎窮力竭,無益反損,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參診人迎趺陽太衝三脈,獨持寸口,已屬疏略。
若並寸口陰陽之辨懵然,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辨脈之陽虛陽實陰虛陰實,而進退其治,盲人適路,不辨東西,醫之罪也。
凡治關格病,不崇王道,輒操霸術,逞己之能,促人之死,醫之罪也。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www.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