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二 論治類 病之中外治有先後134】
(素問至真要大論 五常政大論)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
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素問至真要大論。
從內之外者內為本,從外之內者外為本,但治其本,無不愈矣。)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病雖盛於標,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病之大法也,故曰治病必求其本。)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中外不相及,謂既不從內,又不從外,則但求其見在所主之病而治之。
愚按︰此篇即三因之義也。
如金匱玉函要略曰︰千 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 室金刃蟲獸所傷也。
故陳無擇著三因方曰︰有內因,有外因,有不內外因。
蓋本於仲景之三條,而仲景之論實本諸此耳。
,昌震切,病也。)
帝曰︰善。
病之中外何如?(此下與前本出同篇,但前篇問病之中外,伯答以標本之義,故此復問者,蓋欲明陰陽治法之詳也。)
岐伯曰︰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內者內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方,法也。
陰陽之道,凡病治脈藥皆有關系,故必當詳別之。
中外,表裡也。
微者調之,謂小寒之氣,和之以溫,小熱之氣,和之以涼也。
其次平之,謂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也。
盛者奪之,謂邪之甚者當攻而取之,如甚於外者汗之,甚於內者下之。
凡宜寒宜熱,宜溫宜涼,當各求其屬以衰去之,惟隨其攸利而已。
攸,所也。
別,必列切。)
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
(能謹於道而如其法,則舉無不當,而天命可以永昌矣。)
帝曰︰善。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
無積者求其臟,虛則補之,(素問五常政大論。
積 者有形之病,有積在中,則堅實不散矣。
今其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無積可知也。
無積而病在中者,臟之虛也。
故當隨病所在,求其臟而補之,臟氣充則病自安矣。)
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藥以祛之,去其病也。
食以隨之,養其氣也。
行水漬之,通其經也。
若是則中外和調而病可已矣。
祛者,非攻擊之謂,凡去病者皆可言祛。
漬,資四切,浸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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