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十九 針刺類 九針247】
(《靈樞‧九針十二原篇》《九針論》)
岐伯曰︰九針之名,各不同形(《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一曰 針,長一寸六分。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
(九針詳注見下文。
音讒。)
二曰圓針,長一寸六分。
圓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揩,丘皆切。)
三曰 針,長三寸半。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
( 音低。)
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
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
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
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鈹音披。)
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
圓利針者,大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暴氣,痺氣之暴發也。
,厘同,又音毛。)
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
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
(喙音晦。)
八曰長針,長七寸。
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痺。
九曰大針,長四寸。
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
(挺,題頂、梯頂二切。)
九針畢矣。
黃帝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靈樞九針論。)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
(一九詳義,又見脈色類五。)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
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
(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黃鐘詳義見《附翼》二卷。)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
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此下皆詳明九針之義。
一者法天,法於陽也。
人之五臟,惟肺最高而復於臟腑之上,其象應天,其合皮毛,亦屬乎陽。
故治 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
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二者法地,地之應人者在肉。
故治圓針,必筒其身、圓其末,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
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筒音筒。)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於血脈。
故治 針,必大其身、圓其末,用在按脈致氣以出其邪,而不欲其過深,陷於血脈之分也。)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四者法時,應在時氣瘤邪而為病也。
瘤者,留也。
故治針必筒其身、鋒其末,因其直壯而銳,故可以瀉熱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摶,合為癰膿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
治以鈹針,必令其末如劍鋒,用在治寒熱,取大膿,以平陰陽之氣也。)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六以法律,律應四時十二支而合於人之十二經脈。
今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治以圓利針,必令 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諸經暴痺之氣。
痺義詳疾病六十七。)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
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
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治以毫針,令尖如蚊虻喙,蓋用在微細徐緩,漸散其邪,以養真氣,故可以取寒熱痛痺,浮淺之在絡者。)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也。
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
(八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凡虛風之深入者,必內舍於骨解腰脊節湊之間,故欲取深邪遠痺者,必為大針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
故為之治針,令 尖如挺,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九以法野,野以應人之周身。
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大氣通則淫邪行矣。
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
身形應九野,詳經絡類三十五,仍有圖在《圖翼》四卷。)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此下復明九針大小之數也。)
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 ,銳也。
卒,尾也。
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瀉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
按︰巾針、絮針、綦針等製,必古針名也,未詳其議。)
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
(筒,如竹筒也。
卵,圓如卵銳也。
此針直其身、圓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黍粟之銳,圓而微尖也。
此云按脈取氣,前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上文《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 疾。
蓋三棱者也。
本篇言筒其身者,似或有誤。)
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取法劍鋒,言闊大也。
兩熱爭者,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六曰圓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痺者也。
(毛之強者曰 ,取法於者,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痺在絡者也。
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也。
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以上九針,有圖在《圖翼》四卷。)
針形畢 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從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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