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九 雜門 脫營失精610】
石頑曰:嘗讀內經有脫營失精之病。
方家罕言。
近惟陳毓仁癰疽圖形。
僅見失營之名。
究無方論主治,故粗工遇此。
靡不妄言作名。
為害不淺。
夫脫營者。
營氣內奪。
五志之火煎迫為患。
所以動輒煩冤喘促。
五火交煽於內。
經久始發於外。
發則堅硬如石。
毓仁所謂初如痰核。
久則漸大如石。
破後無膿。
惟流血水。
乃百死一生之証。
是以不立方論。
良有以也,其形著也,或發膺乳腋脅,或發肘腕脛膝。
各隨陰陽偏阻而瑕聚其處。
久而不已。
五氣留連。
病有所並,則上下連屬,如流注然。
不可泥於毓仁之耳前後及項間。
方目之為失營也。
以始發之時。
不赤不痛。
見証甚微。
是以病者略不介意。
逮至腫大硬痛。
蟠根錯節已極。
豈待破後無膿。
方為百死一生之証哉。
原夫脫營之病。
靡不本之於鬱。
若鬱於臟腑,則為噎膈等証,此不在臟腑。
病從內生。
與流注結核乳岩。
同源異 。
推其主治。
在始萌可救之際。
一以和營開結為務,而開結全賴胃氣有權。
方能營運藥力,如益氣養營之製。
專心久服。
庶可望其向安。
設以攻堅解毒清火消痰為事,必至腫破流水。
津復外滲。
至此日進參、耆。
徒資淋瀝,其破敗之狀。
有如榴子之裂於皮外。
蓮實之嵌於房中。
與翻花瘡形像無異。
非若流注結核之潰後。
尚可圖治,亦不似失精之筋脈痿 也。
詳脫營失精。
經雖並舉,而死生輕重懸殊。
脫營由於嘗貴後賤。
雖不中邪。
精華日脫。
營既內亡。
瑕復外聚。
攻補皆為扼腕。
良工無以易其情志也。
失精由於先富後貧。
雖不傷邪。
身體日減。
內雖菀結。
外無瑕聚。
投劑略無妨礙。
醫師得以施其令澤也。
然二者之病。
總關情志。
每每交加,而有同舟敵國。
兩難分解之勢,故毓仁以失營二字括之。
惜乎但啟其端,而肯綮示人之術,則隱而不發。
何怪粗工謬言為道。
妄用砭石。
寧免五過四失之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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