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侵占罪】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0 07:51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侵占罪】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侵占罪

 

侵占罪之性質,大致分為二說:一、違反委託信任說:此說認為侵占罪有廣狹二義,廣義者包括委託物侵占罪及脫離持有物侵占罪,狹義者則專指委託物侵占罪而言。

 

狹義侵占罪之特徵在於對自己持有之他人委託物,不法加以領得,具有違背委託信任之性質,與背信罪之違背委任加害於他人財產,實同屬一類。

 

二、所持財物不法領得說:此說認為侵占罪固多具有背信之性質,惟此所謂背信,非必以委任關係為前提,毋寧謂為違反義務而不法領得自己所持他人之物,關於義務之由來,通常多基於法律規定或委任、寄託、使用借貸等契約關係,而本於日常生活上誠實信用原則而生者亦未可置之度外,如無因管理他人之物或拾得他人遺失物等情形,莫不有其應盡之法律上義務,侵占罪之構成,無非違反此等義務而領得自己所持之他人財物。

 

基於此說之觀點,則侵占罪實為一獨立之犯罪類型,其中之脫離持有物侵占罪,匪特不應排除於該罪體系之外,且屬侵占罪之基本形態,至於委託物之侵占,除違反法律義務外,尚有背於委託信任關係,法律乃另設處罰規定,是不外為基本形態以外之加重形態而已。

 

第二說頗能表明現代法,將委託物侵占與脫離持有物,一併規定之法意。

 

(李宗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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