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綱要】
治法綱要
《氣交變論》云:夫五運之政,猶權衡也。
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化者應之,變者復之。
此生長化成收藏之理,氣之常也。
失常則天地四塞矣。
失常之理,則天地四時之氣,無所營運。
故動必有靜,勝必有復,乃天地陰陽之道也。
假令,高者抑之,非高者固當抑也,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
假令下者舉之,非下者固當舉之也,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故舉而使之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如仲景治表虛,制桂枝湯方:桂枝,味辛熱,發散,助陽,體輕,本乎天者親上,故桂枝為君,芍藥、甘草為佐。
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制小建中湯方:芍藥,味酸寒,主收,補中,本乎地者親下,故芍藥為君,桂、甘草佐之。
一則治表虛,一則治裡虛,各言其主用也。
後之用古方者,觸類而長之,不致差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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