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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志.校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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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3:52: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通志.校讎略]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通志〕為中國紀傳體史書,計200卷,南宋鄭樵撰。

 

其中略52卷,分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等20略,中以藝文、校讎2略為中國古典文獻學、目錄學理論著作。

 

〔通志.總序〕云:「冊府之藏,不患無書,校讎之司,未聞其法。

 

卻三館無素餐之人、四庫無蠹魚之簡,千章萬卷,日見流通,故作〔校讎略〕」。

 

分21論,計69篇,闡明了我國古典目錄學的基本理論,認為通過科學的分類,能夠辨章學術、考鏡源流。

 

有云:「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

 

觀圖譜者,可以知圖譜之所始;

 

觀名數者,可以知名數之相承。

 

識緯之學,盛於東都;

 

音韻之書,傳於江左;

 

傳注起於漢魏;

 

義疏成於惰唐。

 

睹其書,可以知其書之源流,或舊無其書而有其學者,是為新出之學,非古道也」。

 

鄭樵認為,凡設官專守、匯集圖書、辨別真偽、校訂誤謬、確實類例,詳究編次、設法流傳等,都屬於校讎的範圍。

 

由於前代國家部門收集圖書不得其法,故不可能完備,他提出即類以求、旁類以求、因地以求、因家以求、求之公、求之私、因人以求、因代以求的「求書八法」。

 

鄭氏認為,不論求書、校書還是修書,要想收到顯著成效,提高藏書質量,就必須選賢任能,並使校讎之官能「久其任」。

 

他將群書分為經、禮、樂、小學、史等12類,並十分重視二級類目與三級類目的設置,對於容易混淆的學科,他都努力從分類上加以區別。

 

在〔編次必謹類例論〕中云:「編年一家,而有先後;

 

文集一家,而有合離。

 

日月星辰,豈可與風雲氣候同為天文之學;

 

三命元辰,豈可與九宮太一同為五行之書」。

 

他還在〔編次之訛論〕中指出:「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日傳記、二日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

 

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

 

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

 

所以鄭樵在此基礎上續加細分,使圖書的處理更為合理。

 

鄭樵強調「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詳明不僅關係到書籍存亡,且對辨章學術、考鏡源流至關重要。

 

他反對前人著錄以斷代為準的方法,提出藝文志不但要記錄現存文獻,也要記錄失傳文獻,在每類之後必計卷快的主張。

 

鄭樵的看法,從理論上闡明了圖書類例,著錄、注釋的觀點,尤其是主張通錄古今圖書,不遺亡佚,「紀百代之有無」、「廣古今而無遺」,詳今略古都有重要意義。

 

其「於疑晦者則釋之,無疑晦者則以類舉」、「泛釋無義」,也系統地反映了鄭樵對校讎學的見解。

 

他的許多觀點,對後世的圖書館工作和目錄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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