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1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國際出版品交換】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7 04:2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際出版品交換

 

InternationalExchangeofPublications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國際出版品交換是指國際間的圖書館或學術單位為了能夠豐富館藏,互通有無,相互交換出版品。

 

追溯出版品交換的歷史,早於中世紀歐洲某些國家的圖書館已進行手抄本的互換,而真正擴大為國際間的出版品交換時,則已至19世紀。

 

1834年,美國國會於6月19日的決議案中首度制定關於政府出版品作為國際間官方交換的條款,1837年1月,美國與法國政府進行公共文件的交換。

 

同一時期,一位法國魔術師維特麥爾(AlexanderVattemare)留意到出版品交換的可能性,他趁巡迴歐洲表演之便,拜訪各大圖書館及博物館,他發現各館大量的複本可以互換利用,於是他從1830年起致力於歐洲學術機構間互換出版品約定的締結,1839年時,他前往美國,在其努力下,美國州政府和自治區皆採納了交換計畫,並引起國會圖書館的興趣。

 

其後,美國通過多項有關國際出版品交換的法案,並指定國會圖書館為負責單位。

 

1886年,美國、比利時、巴西、義大利、葡萄牙、塞爾維亞、西班牙和瑞士等8國簽定布魯塞爾公約,規定交換活動由各國分散進行,應不僅出於自願,而且要承擔一種契約的責任。

 

後來又有烏拉圭等10餘國加入,該公約將國際出版品交換的發展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1958年,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TheUnitedNationsEducational,Scientific,andCulturalOrganization,簡稱UNESCO)大會中通過了兩個新的公約:「國際出版品交換公約」和「各國間交換官方出版品和政府文件公約」,兩項公約為國際出版品交換工作提供了準則。

 

出版品交換進行過程中,各交換機構間的關係有以下幾種:(一)直接交換:又稱雙邊式交換,這是出版品交換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方式,通常是性質相似的兩個機構,彼此之間直接進行文獻的交換。

 

(二)多邊式交換:這種交換方式是各欲進行交換的機構將可供交換的出版品及需要獲得的出版品編成目錄,送交交換中心,交換中心整理後分送到各文獻的收藏單位,各單位據以選擇交換的對象,可以是一個,亦可是多個。

 

(三)集中式交換:這種方式亦需透過交換中心,即各交換單位將提供交換的出版品交到交換中心,並將需要的出版品告知交換中心,由交換中心集中進行交換業務。

 

這一類的交換中心多半是非營利性質,僅對交換的資料依件數酌收手續費。

 

出版品交換的進行應基於平等互惠、合作的基礎上,凡是陳舊過時無參考價值,或破損不堪使用的出版品皆不應置於交換之列。

 

一般交換原則有2種,一為以量為標準,一為以價格為準則,前者為書對書,小冊子對小冊子,或期刊對期刊,講求數量上的平衡;

 

後者則是估計交換出版品的價格,講求價錢上的相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5-9 08:01 , Processed in 0.105473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